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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香港公开发售股份 (“认购新股”) 条款细则、风险披露及免责声明

发布单位: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3-11-23 17:10:23

条款细则

当您通过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商国际”)申请认购新股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细则所有内容。浙商国际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条款细则之内容,建议您随时注意该等修改或变更。您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认购时,将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

 

浙商国际所提供的资料,不应视为邀约、招揽、邀请、意见或建议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任何投资工具或产品。这些资料只供一般参考,而不应为作出任何投资或业务决策的基础。浙商国际建议您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所有提交的认购新股申请(“有关申请”)须由浙商国际覆核及最后审批。递交申请并不代表有关申请已生效或成功。浙商国际、该招股公司或承销商代表、或其代理人拥有绝对酌情权并保留所有权利拒绝有关申请,亦无责任给予任何理由。

 

如您决定通过任何一种方式申请认购新股,不得再透过其他途径递交申请。否则,将会构成重复认购申请,而所有重复认购或怀疑重复认购的申请将一律被拒绝。

 

有关申请一经提交,浙商国际将会扣除相关的利息和手续费及保留所有更改的最终决定权。新股最终分配的数量及有关费用以浙商国际发给客户的账户日结单为准,客户务必仔细阅读。

 

 

个人申请须符合下述条件,才可提交认购新股申请:

-年满18岁;

-拥有香港地址;

-身处美国境外且并非美国籍人士(定义见美国证券法S规例);及

-并非中国法人或自然人

 

除上市规则批准外,下列人士概不得申请认购新股:

-该招股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股份的现有实益拥有人;

-该招股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首席执行官;

-该招股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或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成为该招股公司关连人士的人士;

-上述任何人士的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及

-已获分配或已申请认购任何国际配售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国际配售的人士。

 

认购新股的联名申请人的人数不可超过四位。

 

不可同时申请香港公开发售的股份及国际配售的任何发售股份或参与国际配售。

 

风险披露及免责声明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系统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您的指示执行。您透过交易软件认购新股,不会为您在股份分配过程中带来有利位置,及不会令认购申请自动成为一个许可或成功的申请。浙商国际、该招股公司或承销商代表、或其代理人拥有绝对酌情权并保留所有权利拒绝有关申请,亦无责任给予任何理由。

 

鉴于市场投资气氛于招股期间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新股或会于开始买卖首天即跌破招股价。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考虑您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和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亦应了解认购新股所涉及的相关风险,客户宜因应本身之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件,谨慎衡量自己是否适合认购新股。

 

新股配售有时会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但假如是次招股行动并没有超额认购,投资者将会获得所有认购的数量并需要缴付有关申请之全数费用。

 

浙商国际内容和信息乃从可靠来源搜集,浙商国际并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实时性或者正确性。浙商国际亦不会对任何人士因倚赖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上任何责任。

 

您于考虑认购新股前应了解该招股公司之业务性质,细心阅读其招股书内容,甚至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先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此声明并不尽录所有风险。您务必仔细阅读载录于客户协议书及浙商国际网站的风险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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